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發放辦法
經100.3.29日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函報勞工局
依據100.4.26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市四維勞局組字第1002293函核准
經101.12.21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函報勞工局
依據102.1.9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市四維勞局組字第10230131600號函核准
經103.12.19日第一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函報勞工局
依據104.1.6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市勞組字第10430003100號函核准
經111.1.12日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函報勞工局
依據111.2.8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市勞組字第11130732800號函核准
一、目的:為鼓勵會員子女在學績優表現,藉此獎勵特定本辦法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凡本會會員子女在高中(職)以上就讀,其成績合於規定標準者,均得提出申請。
(二)申請成績(學年平均)規定標準如下:
1.大學組:公私立大學(含學院、專科四年級以上)。
學業成績:公立八十分(含)以上。私立八十五分(含)以上。
操行成績:八十分(甲等)以上。
2.高中組:公私立高中、職(含專科三年級以下)。
學業成績:公立八十分(含)以上。私立八十五分(含)以上。
操行成績:八十分(甲等)以上。
三、申請手續:填具申請書乙份、檢同該學年成績單影本、學生證影本,逕送本工會彙辦。
四、申請日期: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,逾期報名者,恕不受理申請。
五、獎學金得獎名額及獎學金金額:
(一)大學組:各錄取15名,共30名;毎名發給獎金1,200元暨獎狀乙幀。
(二)高中組:各錄取15名,共30名;毎名發給獎金1,000元暨獎狀乙幀。
五之一、依據申請人數與實質審查狀況,授權理監事會可於獎學金預算額度內,調整各組獎學金之名額。
六、按成績名次發給。(學業成績優先,次操行成績)各項成績相同時,以國、英、數成績高者優先。
七、申請限制:違反本會章程或積欠會費者。
八、本獎學金之發給辦法依程序,逕送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